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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投诉公示

为了贯彻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》,加强医院投诉管理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现将我院投诉主管职能部门、联系方式公示如下,接受院内、外各种投诉,欢迎患者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。

(一)投诉分管部门:

职能部门

分管投诉

门诊部

门诊、医技和窗口科室人员

医患沟通办

住院患者治疗相关问题

护理部

护理人员

党委办公室

服务态度、医德医风

纪委、监察室

医务人员违纪、违规

医保办

医保政策及报销相关

医疗服务中心

陪护、陪检












投诉人直接到相应投诉分管部门进行投诉的,投诉分管部门应热情接待,不得推诿。

(二)投诉电话

医院投诉接待电话:0311-86095270

长安区卫健局医政科:0311-85995701

河北省卫健委医政处:0311-66165705